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生实验守则
2019-03-18

         第一条 学生选作实验的学时数不得低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,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;实验时不得迟到,迟到超过10分钟者不允许做实验,需重新预约。

第二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注意安全。

第三条 保持室内环境的肃静和整洁,在做实验过程中,不准吸烟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乱扔杂物。

第四条 实验课前要根据教师要求,认真研读实验讲义,写好预习报告,明确实验目的、方法和步骤以及制作必要的数据表格。理解实验方案,或自己制定实验方案。

第五条 实验前,要求先检查仪器、用具和材料,如有缺损,应立即报告老师,不许随意动用其它仪器设备,更不允许擅自拆卸仪器。

第六条 在未了解仪器性能之前切勿动手。爱护仪器,节约用水、电气、药品、材料。

第七条   凡是通电的实验,正确连接好电路,经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通电进行实验。

第八条 使用仪器要遵守操作规程,实验过程中,要大胆、细心地进行操作,认真观察并记录好原始数据;实验完毕后,要关闭电源、气源,经老师检查合格后,再将仪器恢复到实验前状态。

第九条 实验中,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,仪器发生故障、损坏、丢失时,应立即报告老师,并上交情况说明;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,要根据情节轻重、态度好坏进行教育、处分、赔偿。

第十条 实验完毕,整理好仪器设备、工具、和周围环境,经指导教师验收后,方能离开实验室。

第十一条 要根据要求,独立、认真、正确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,并按规定及时上交,不合格的报告要退回重做。